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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闹公堂(第2页/共2页)

构,甚至特务机构的压力。

他心里清楚,只有把门外这个小伙子弄死,这袋金豆子才能悄无声息的落入自己手中。

崔县令露出个狠辣的表

情,说:好!我答应你!

两人又做了些许布置,崔县令就位:升堂!

威武——衙役们不断用水火棍戳地造势。

崔县令问道:堂下何人?

贺代春答:原告州衙捕头贺代春!被告叫清绝,乃盗贼温笙同伙!

崔县令又问道:清绝?你姓清?

清绝说道:我不姓清,不过姓好久没用了,不提也罢。

崔县令又问:那你是哪里人?

清绝没有回答。

崔县令用醒木拍桌,喝道:大胆,你到底是不是温笙同伙?

清绝一五一十说出了与温笙的相遇,并说金豆子是温笙为了报答他的救命之恩才给他的,当然并没有说武当山约定的事情。

真是荒谬的故事!崔县令自然不能让金豆子成为证物呈于公堂,于是想在清绝的黑项链上做文章,说道,你脖子上的黑宝石项链是哪来的?你不会又要说是温笙给你的吧?

清绝回答:正是。

县令根本不知道这个项链上的东西是什么,但他却事先安排了假证人。

张三走上公堂,他是个不折不扣的街溜子,曾经有过一个有钱的哥哥罩着他,但是生了重病,花光了积蓄也没能活命。

张三跪下说:县太爷,我是张三!这个黑宝石项链是我哥哥的东西,有天夜里被温笙偷走了!怎么在这个人手上!

崔县令还装模作样的问了问:你可看仔细了?

张三赶紧说:是的大人!千真万确啊!

清绝也不知道这个项链的来历,说道:你说是你哥哥的有什么凭证?

张三一听,急眼了:凭证?还要什么凭证?你一个小偷还这么狂?

然后站起来用手指着清绝,边转圈便说道:县太爷,别人不认识这清绝我可认得!

东城有个给人洗衣服赚钱谋生的老太太给他口饭吃,他居然吹牛说要用黄金来报答,这话啊,连洗纱的老太婆都不信哈哈哈哈!

这样的人,怎么可能有这么珍贵的项链!就是他和温笙女贼一起偷了然后分赃分给他的!

崔县令说道:清绝你还有何话说!这宝物价值连城,按《厌律·盗律》偷盗此物已是死罪!本官岂能留你?

《厌律·盗律》规定偷盗满一百二十贯或连续偷盗三次可以判绞死。

清绝盯着崔县令的眼睛一言不发,这时的崔县令有些心虚,只得又用醒木拍了下桌子:问你姓甚名谁也含糊不清,我看你还不止偷盗这么简单,厮混江湖真多年取了多少人命才连自己的姓都不敢认?

贺代春也在下面附和道:大人英明!

清绝明白了,罪名他们早就帮忙罗织好了,这个公堂已经没有公字可言了。

贺代春质问道:温笙现在在哪?你要是交代出她的下落,兴许本官还能留你一命!

清绝不理。

崔县令怒道:上刑!

清绝摸了摸卷曲的头发,竟然不再保持下跪姿势,说:你们是不是忘了一件事,贺捕头。

崔县令又敲了几下桌子责令清绝,可惜人根本当没听见。

清绝看都不看贺代春,冷笑道:唐羽走了,你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开你们的一家之堂了是吧。

只是唐羽走了,你们这一堂的人不过草芥,怎么敢咄咄逼人?

清绝手臂上青筋暴露,举过头顶猛的一挣,束缚住手臂的麻绳乞崩一声断开,随后便摩拳擦掌。身后想给他上刑的人被威慑到了,不敢上前,只得踌躇试探。

贺代春吼道:清绝你想干什么!在公堂上动武可是造反的罪!

清绝上前说道:崔县令,我实话实说你不信,我的罪名说破天了也只有一时不察收取赃款一项,你却口口声声要把我往死刑上送。

被贺代春收买了?非要咬定我是谋财害命?

崔县令被说中痛点,开始结巴:你你你你大胆!

清绝咆哮道:没有真凭实据,草菅人命,留不得你!

清绝的剑被门口的衙役卸去,但是只听其一声剑来便挣脱衙役的手向公堂飞来。

贺代春崔县令张三,以及身后凑热闹的百姓都惊呆了,或许在他们平凡的一生中一辈子也见不到这样的场景。

贺代春连忙大喊:你只交代温笙下落!我可以保你性命!

然而飞剑入公堂的一瞬间被一股无形的力量制住,任凭清绝如何施力,也不再上前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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