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他只是一介小诸侯,而陛下所虑天下亿万之民,肯定更能感动上天,灾害马上就要停止了!”
送走曹翰后,赵匡胤又找来赵普,说水患不止,难道是时政有缺吗?朕哪里做的不好,说出来,朕改。
赵普的回答中规中矩,说陛下登基以来忧国忧民,昼夜操劳,闻弊必去,闻善必行,至于水患天灾,肯定是臣等失职啊!
陛下万岁,臣等万死。
赵匡胤说也可能是后宫的人太多了,昨天我查阅了一下,竟然有380多人,这样吧,告诉她们,愿意回家的,给发路费。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这里的“后宫”并不都是妃嫔,也包括伺候妃嫔的宫女、保洁阿姨等。
命令下达之后,有100人提出了离职申请,皆“厚赐遣之”。
赵普等臣子皆呼万岁,“万岁圣明!”
“十恶不赦”
开宝五年5月,一位名叫范义超的通缉犯落网,一个耸人听闻的灭门惨案登上顶流热搜。
后周郭威时期,陕州人范义超因琐事而杀同村人常古真一家十二口,常古真当时还小,及时逃脱,犯罪嫌疑人范义超畏罪潜逃,直到十几年后的今天才落网。常古真于是到官府喊冤,请求严惩凶犯范义超。
然而有关部门却以“大赦”为由,竟然要将范义超的所犯罪行一笔勾销。举国哗然。
赵匡胤亲自下场,说岂有杀人一家十二口而被赦免的?给我杀!
史书中没有更多的细节了,这令人费解,本书前文也解释过,通常情况下,“大赦天下”并非是所有罪犯,很多罪行是不在大赦之列的,即所谓的“十恶不赦”,比如谋逆、杀人、纵火、投毒等,像这种杀12人的灭门惨案肯定是属于十恶不赦的,真不知道有关部门引用的是哪一条大赦规定。
另外,此案让我联想起“昆山反杀案”。还记得在高院介入前的判决和其他地方法院、所谓法律人士们惊世骇俗的言论吗?别的地方不敢说,我所在的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微就发表了令我震惊且心寒的言论,大意就是按照法律,按照法律,按照法律,屠龙者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总之是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劝尔等要遵纪守法,不要互殴,不要互殴,不要互殴……
如果你说屠龙者无罪,那么你就是失去理智的法盲。道德不能干涉法律,人情不能高于法律,法大于人,巴拉巴拉……
后来的发展如我们所见,高院如太祖爷赵匡胤一样,给人民带来了正义,屠龙者属正当防卫,无罪。我们城市中院的官微也赶紧删除了那段专业的、严谨的、一本正经的言论。
昆山龙哥发自肺腑一腔热血肝肠寸断,为推进我国法律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真希望他早死几年。
法律与正义的争论古已有之。法律是伸张正义的,是服务于人民的,而不是冰冷的条条框框。呆板僵硬地套用模板咬文嚼字,不是司法精神,相反,是对正义的无情践踏。“严格按照制度”,那还需要人来执行吗?给张饼,喊条狗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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