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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9章 人在江湖,必须搞事(第2页/共2页)

精纯,气力完足,比起碧血双蛇那种货色,强了不知多少。

有这等功力,当然不是无名之辈。

店老板名叫孙魁,绰号“紫面二郎”,据说他在二十年前,勾搭了江南七十二道水陆码头总瓢把子杨大胡子的妻子“蔷薇夫人”私奔。

不过吕云澄知道,孙魁并非为了感情不顾一切的好汉子,而是一个倒霉鬼。

蔷薇夫人早就和“妙郎君”花蜂有私情,甚至有了身孕,卷了一包金银,和花蜂跑路。

花蜂是烂人中的烂人,本想抛弃蔷薇夫人,卷钱跑路。

怎奈蔷薇夫人看钱看的很严,他没寻到机会,又实在舍不得那些金银,便撺掇蔷薇夫人勾搭孙魁,借孙魁之手逃离杨大胡子的追杀。

换而言之,这货就是个倒霉透顶的接盘侠。

当然,蔷薇夫人和花蜂也没讨得了好。

花蜂被斩去双腿,养在地窖里,每日的食物是一碗不加盐的猪油拌饭,养成了一个大胖球。

蔷薇夫人在最美丽的年岁,跟着孙魁在这小酒馆隐藏二十年。

她的容貌变化并不算大,腰肢却已经胖成了水缸。

孙魁早就受够了蔷薇夫人,也受够了平淡无味的隐居生活,有机会获得金钱、名望、美人,自然不会放过。

没人会防备一个谨小慎微的酒馆老板,他觉得自己马上就要成功了。

由于花蜂的原因,他非常厌恶长得俊的,尤其是吕云澄这种笑眯眯的小白脸。

孙魁出手没有任何留力,他的眼中满是凶狠和贪婪,似乎要把吕云澄生吞下去。

“锵!”

泪痕出鞘,轻轻一个上撩,孙魁的右臂便永远离开了他的身子。

铁血十二式——逆流捧沙!

一剑废掉居心叵测的刺客,大多数人都会下意识的放松警惕,尤其是初出茅庐的少年郎。

这是一个绝好的刺杀机会,至少蔷薇夫人是这么认为的。

所以她出手了。

伴随着一声轻响,淬了剧毒的金钗刺向吕云澄的后心。

吕云澄上撩的宝剑向下画弧,随即向后一刺,在蔷薇夫人惊骇的目光中,洞穿了她的喉咙。

左掌挥出,一招“风举云飞”拍碎了孙魁的心脏。

把金丝甲放入包裹,去孙魁的卧室翻了翻,翻出一包金银,转而又去地窖里找出花蜂,一掌拍死,随后快步离去。

吕云澄出门带了灵药,带了食物,却没带多少钱,孙魁的这些存款,足够挥霍一阵子了。

林仙儿到达酒馆的时候,只见到了四具尸体。

梅花盗是林仙儿炒作搞出来的,她要用这股热度维持自己的名声,而且她很喜欢被人追逐的感觉。

金丝甲是重要的道具,没想到被一个无名小子夺走了。

“呸,废物!”

林仙儿恨恨的骂了一句,转身离开。

林仙儿并没有失望太久,三天后,她便知道金丝甲在哪儿。

这个江湖上,会炒作的不止她一个,吕云澄也会,而且比她做得更好。

吕云澄用从孙魁那里搜出的金银买了一间大宅,随后在门口放了个告示:

试剑,生死各安天命,能胜我者,以金丝甲相赠。

金灿灿的宝甲就悬在正堂门口,看的周围的江湖人百爪挠心,恨不得立刻就把金丝甲夺走。

但他们做不到。

最近几天,想要夺取金丝甲的江湖人不下百人。

有人正面抢夺,有人联手围攻,有人声东击西,有人扣帽子泼脏水。

不管是哪一种,都是竖着进来横着出去。

仅仅几日,江湖中热度最高的人,便从林仙儿变成了吕云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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