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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章 你为十世法,我为百世法(第2页/共2页)

得“笼络”的对象。

此君汉广陵厉王胥之后,司马昭辟为相府掾,奉使于蜀。时蜀新平,人饥土荒,刘颂表求振贷,不待报而行,由是除名。

武帝践阼,拜尚书三公郎,典科律,申冤讼,累迁中书侍郎,守廷尉。在职六年,号为详平,时人比之张释之。

后转河内太守。郡界多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转为浸害,刘颂表罢之,百姓获其便利。

寻以母忧去职。服阕,除淮南相。

在官严整,旧修芍陂,年用数万人,豪强兼并,孤贫失业,刘颂使大小戮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

从其“阀阅”可看出,虽出身名族,但民之疾苦,常萦于心,不避豪强,不惮逆鳞,真正既清且能!

还有,他是自有书记以来,中国最出色的律法专家。

这样一个人,如何不“笼络”?

笼络刘颂这样的人物,绝不是拍几记马屁、戴几顶高帽就成了,我到底占了穿越的便宜,晓得你最大的“爽点”在哪里?

何天非常诚恳,“冒昧造访,实有疑惑求解于高贤。”

“不敢,请侍郎赐问。”

“今朝臣务以苛察相高,谳问或有疑议,辄各立私意,乃至刑法不壹,狱讼繁滋!”

“天愚见,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然恐奸吏因缘,得为浅深!”

“……如之奈何?”

“子公律法大家,必有以教我!”

刘颂字“子雅”。

只是“子公”二字……嘿嘿。

原以为何天来访,自为商讨倒杨事宜,没想到一开口,“商讨”的,居然是刑法?

而“临时议处”的题目,又正正是己最念兹在兹者?

刘颂眼中放光,“洞见时弊!——云中白鹤,名下无虚!”

“惭愧!”

刘颂略一沉吟,“近世以来,法渐多门,令甚不一,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伪者因以售其情,居上者难以检其下,事同议异,狱犴不平——云鹤,你说的没错!”

由“侍郎”而“云鹤”了。

“夫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颂以为,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

“主者守文,若张释之执犯跸之平也。”

“大臣释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

“人主权断,若汉高祖之戮丁公也。”

“天下万事,自非此类,不得出意妄议,皆必以律令从事!”

“然后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矣!”

何天默谋片刻,点头,“‘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可为十世法!”

略一顿,“罪刑法定、援法定罪——子公,你这一主张,实乃铸刑书以来之最大成就!”

刘颂目光霍的一跳,“‘罪刑法定、援法定罪’”——精辟之至!精辟之至!”

“云鹤,此八字,可为百世法!”

“天受教于子公耳——”

顿一顿,“大事之后,今日教诲,请子公付诸刀笔,上奏朝廷——天以为,本朝律谳,当全盘托付于子公!”

公孙宏来访,何天一句实在话不肯抛;造访刘颂,却是主动封官许愿了!

“抬爱甚矣!”刘颂缓缓说道,“然,颂当仁不让!”

“子公不让,社稷幸矣!”

今天——永熙元年,十月二十二日,算是一个划时代的日子:

中国的法律,自此确立“罪刑法定、援法定罪”原则。

较之西方,整整早了一千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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