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超刚刚落地就感觉自己身上沉甸甸的,仿佛是罩了一个沉重的东西,但他现在是坐在地上的,身上有厚重的尘土气息,就如同刚刚从泥土中摸爬滚打起来一样。
他低头看到自己身上穿着分节式胸甲,看上去像一排排的肋骨,都是用马尾绳将这些甲铁片穿起来,下身穿着麻布裤子,没有任何防护。头盔看起来也挺漂亮的,就像一个倒扣的火锅,两边两个铁护耳把两边的半个脸全遮住。
他手边的是一个不足两尺长的罗马短剑,正所谓一寸长一寸强,一寸短一寸险,他拿着这么短的东西握在手里连安全感都没有,这预示着你捅到别人的时候,别人也能够捅到你。
高超立刻从系统中召出了手枪,虽然经过两部电影的消耗,已经剩下了三十多发的子弹,只够装三弹匣的量。但还是这玩意儿让他感觉非常踏实。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冷兵器玩得再溜,也比不上玩热兵器溜,不管是七步之内,还是七步之外都是铁定的。
突然有人从后背上踢了他一脚,高超立即条件反射站起来转身,准备给踢自己的人点颜色瞧瞧。
结果他看见了一个身体比较壮实的家伙,顶上戴着的头盔跟自己不太一样,这是他们小队的百夫长。在这个时候这个战场上绝对不能顶撞上级,不然很容易脑袋搬家。
“你给我站起来,战斗随时随地都会发生!”
他把坐在屁股下面的盾牌拿了起来,和诸多的罗马士兵面对面站成了三排,他们的身后并排着几十辆巨大的弩车和抛石机,上面已经装上了弩箭和火油罐,两到三排的弓箭手也已经站定,他们脚前的沟渠中点燃了火油,等待点燃箭矢向敌人发射。
高超搞清楚自己的状态后才又搞清楚眼前的情况。他是罗马帝国近卫军团的士兵,是电影的主角马克西姆斯率领的军团的部下。眼前即将发生的将是罗马帝国消灭最后一支日耳曼蛮族的战役。
虽然罗马军团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后勤补给完善,还有步骑射搭配的各兵种协同,但毕竟是客场作战,这一点不利因素让士兵们都比较紧张。
日耳曼地区森林覆盖面积较广,特别是条顿森林树木参天,不利于兵团展开作战,所以罗马人在地利上是吃亏的,即使有更为强悍的战车也无法派上用场。
马克西姆斯朝他们走来,身后披着厚厚的披风看起来很威风凛凛,将军的脸上带着热忱和满眼的希望,让两旁的战士都得到了认同感和安全感。
自古以来为谁而战是个空泛的问题却又至关重要,什么为罗马而战、为大汉而战都不现实,只有后世人才知道罗马和大汉的伟大,当代的普通士兵是不清楚更没有这么高的觉悟的。这就需要非常有个人魅力的将军展开身份认同,将军认同皇帝的英明,士兵则认同将军的睿智,甚至一支古代军队把将领的存在作为魂魄。
这就是为什么大将失陷会全军溃败,为什么岳飞一死岳家军就完了,就是因为士兵们普遍认为他们是为将军而战的,将军的德行就代表了全军德行,一个没有任何魅力没有任何担当的的人是当不了将军的,
马克西姆斯就是个人魅力的完美体现,他就像那种非常受人崇拜的爱豆,每一个士兵都是他的粉丝。但他们粉的不是他的相貌或者多才多艺,而是粉他的指挥若定英勇善战,这位爱豆只要活着就不会糊,除非他兵败身死。
高超在电视上见过多少将军,对这位爱豆型的将军不太感冒,但马克西姆斯本人爱兵如兄弟,比起一般的罗马将军要强上不少,既然到战场上都要经历生死,为何不跟随一个受士兵爱戴的将军呢。
马克西姆斯从士兵们的阵列中间走来,他们纷纷向他行来注目礼,他也把目光从他们的脸上扫过。士兵们脸上都有饥黄之色,他们经过一夜的跋涉才来到条顿森林中日耳曼野蛮人的栖息地前,从昨天下午到今天没有吃一粒米一个土豆,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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