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内外,非大明户籍百姓主动攻击赏金猎人的行为都是战争行为,赏金猎人有权还击,直至解除威胁为止。
第九条:赏金猎人可以购买使用大明现役轻武器、部分战术级重武器、战船。
第十条:赏金猎人和赏金猎人团在大明境内发现的矿场资源上报之后,可以获得开采的百分之十到三十不等的收益。若不能立即开采也可以一次性获得一笔不低于矿产价值百分之一的赏金。
第十一条:赏金猎人获得之战利品,不得在市场上兜售,必须在大明规定的专门行市,在官府的监督下交易,若是有争议的战利品则需要辨明之后在销售。
第十二条:赏金猎人和赏金猎人团在大明境外获得的无主土地,成功防守两年,即可上交大明皇室,获得赏金。
第十三条:赏金猎人团在大明境外获得土地,想要自己经营者,可成立垦殖公司,例同卫所垦殖公司。但是大明国境之内之土地开发必须向大明朝廷购买。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朱慈烺对于赏金猎人的定位,类似于佣兵团。
这样的组织除了能协助大明处置这些内部的敌人,还可以受雇佣帮助大明解决一些不方便直接出面的战斗。
在对敌人的处置上,赏金猎人团也更有自主性,即使出现恶劣的屠杀事件,大明也只需要进行重金处罚或者解散该团就行了。
赏金猎人将会由大明主导,然后加入游牧民族的勇士、高丽的游侠、倭国的流浪武士等等,组成一个个准军事组织。
除了北疆之外,大明的南疆将来也需要这样的赏金猎人来清除那些雨林内的威胁。
还有就是大明需要培养一批海盗,但是又不能明着说自己培养了海盗,相信以百姓的领悟力,看到朱慈烺开放了战船购买许可就会明白。
赏金猎人除了战争之外,还能用在情报收集、刺探敌情、抢掠、刺杀、驱逐等等事务上。
用得好会是大明一把锋利的剑。
当然要是用不好,也会伤到自己,所以朱慈烺自然不会把全部武库朝着这些人开放,部分重武器也只会包括一些迫击炮等等。
除了限制武器之外,朱慈烺还会限制人数,限制异族比例等等。
总之人是要用,但是政策随时都会调整,就算到了将来和沙俄争夺西伯利亚,和奥斯曼帝国争夺中亚,和欧洲争夺非洲和美洲,都需要这样一支先遣力量帮助大明做一些战争之外的事务。
当然这也是朱慈烺想的减少战争的方法,这种反复宣战,虽然都胜利了,但是确实挑动了大明百姓脆弱的神经。
既然不宣战,大明完全可以把一部分殖民地的争夺任务交给赏金猎人来办嘛。
这也解决了一部分大明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去年锦衣卫着重打击了一阵游侠,但是随着锦衣卫南下,各地游侠又死灰复燃。
这些人留在境内确实是不安定因素,当然放到境外也是,但是别人不安定,大明不就安定了么!
所以说‘没有什么没用的庸才,只有没放对位置的天才。’
游侠看着是大明的祸乱之源,但是一旦转化成赏金猎人又成为了大明的一把宝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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