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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7章 报复(第1页/共2页)

“我是罗易,等一下吧,捕快先生,我律师马上就到,1分钟!”

罗易话音刚落,邓凯文从外边走了进来,看到里面的一幕,立刻走到罗易的身前,对着捕快说道。

“您好,我是罗先生的律师,请问您有什么事情吗?”邓凯文从口袋里面掏出自己的名片递给领头的那个捕快。

那人接过名片,看了一眼,“哦,邓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接到报案,怀疑您的当事人可能与一起故意伤人案有关系,请他去衙门协助调查!”

“哦,是这样的,捕快大人,法律规定,公民是有协助调查的义务,但同时也说明了,如果公民确实绝对的理由可以拒绝协助,我的当事人今天以前提前安排好的公司的董事会,进行重要的决定,如果不去参加的话,可能导致数亿元的损失。

当然我们也是会配合您的工作的,您可以随时给我的当事人打电话,或者到我们的集团总部魔都去面对面的配合您的调查!”

说完,邓凯文便准备带着罗易等人直接离开。

捕快连忙拦着众人,“不好意思,我刚才没有说清楚,我们并不是要求你们协助调查,而且进行强制传唤!”

“不好意思,我想要提醒您的是,强制传唤必须要有传唤证,但是这段时间我们好像并没有看到类似的凭证吧!”邓凯文不卑不亢的提醒道。

捕快有点不知所措,来的时候以为是个小案子,直接将人带回来就好了,没想到现场遇到了一个律师,事情变得有点麻烦了。

其实这件事情衙门并没有立案呢,刑法上面,故意伤人罪,达到入刑的标准是轻伤二级,但根据他们的经验来看,虽然受害者挺痛苦的,但其实够不上轻伤二级的标准。

手指骨的骨折差不多只能够达到轻微伤,而轻微伤只是民事纠纷的范畴,国家高院曾经多次强调衙门不能主动的干涉民事领域的纠纷。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身在基层,有时候政策都是好的,但基层总有各种方法可以躲过去的。

要是平时,他们早就操作了,哪里轮到这个律师在这里大放阙词的,但现在督导期间,要是还不小心谨慎的,把证据留到明面上来,估计就不是脱制服这么简单了。

并且这些年,跟着领导干这个工作,得罪了不少人,有这身制服还好点,脱了这身制服,不知道被哪些人报复呢!

众人还在犹豫,一位小捕快突然说道,“谁说一定需要传唤证,我们是口头传唤!”

“哦,对对!我们是口头传唤!现在通知您,请接受我们的口头传唤,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了!”听到这个理由,领头的捕快连忙顺着这个理由向着罗易发出警告。

“哦,是这样呀,口头传唤?不好意思,捕快大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口头传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2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而您从进来到现在并没有出示过您的工作证件,并且需要提醒您的是,执法过程,需要全程携带执法记录仪,不知道是您忘记了还是怎么了,我好像并没有看到您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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