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刘裕的眼中冷芒一闪,手也有力地向下一挥:“那么问题就来了,我的这个命令,造成的尽诛慕容氏三千贵族的结果,是错误的吗?这些人没有直接参与黑袍的复叛,就表明他们是无辜的,无罪的吗?”
刘敬宣点了点头:“毕竟,他们没有参与到慕容垂和慕容超的复叛,也没有直接刺杀你,严格来说,投降的,放下武器的人,是不可以再处决的,尤其是他们没有明确罪行的情况下。”
刘裕冷冷地说道:“那我们就说说这个道理,只当是我们在政事堂里为此事辩论好了。比如说现在你是监察委员,甚至是政事堂的长老,认为刘裕杀戮了三千放下武器投降的鲜卑贵族,有违律法,有失仁义,所以应该剥夺我的官职,让我交出军权和政权,解甲还乡,是吧。”
刘敬宣微微一笑:“如果真有政事堂,那刘希乐肯定会这样弹劾你的,而且那些世家官员们,应该也会附和,所以寄奴啊,你最好先预演一下这个事情,因为以后北伐过程中,这样的情况也是可能出现的。”
刘裕点了点头:“是的,这样的情况必然会出现,如果我再灭后秦,再灭拓跋氏的北魏的时候,也会尽可能地杀尽他们的宗室一脉,所以,我们可以预防性地提前演习一下,我如何会给自己辩护。”
刘敬宣的脸色一变:“你是认真的?是真的要这样斩尽杀绝胡人国家的宗室和贵族?这和你一贯以来讲仁义爱民的说法,不一样啊。”
刘裕微微一笑:“听我慢慢说吧,先从南燕说起,首先,他们这些人,包括慕容垂和慕容超,向我,向大晋投降,是真心的吗?”
刘敬宣摇了摇头:“显然不是,广固给我们围了一年,攻了一年,就算最后投降,也是因为慕容垂开城与我们决战,战败了,这才投降的,最多是力尽而降,谈不上一开始就投降呢。”
刘裕点了点头:“这就是了,打不过就要投降,这一年时间内造成了我们数万将士的损失,造成了青州之地一年多都陷于战乱,无法平定,造成了数十万百姓为此丧命,如此罪行,是不是应该诛灭殆尽呢?”
刘敬宣叹了口气:“我们大晋,我们汉人毕竟有律法,要讲仁义,你要么当时不接受他们的投降,直接强攻拿下广固,然后屠城杀绝,这也是没问题的,但你接受了他们的投降后,只因为慕容垂和慕容超的复叛,就把其他投降的人也一起杀了,这于律法不合呢,而且开此先例,以后其他诸胡会拼命抵抗,不考虑投降之事,不是会给我军造成更大的损失了吗?”
刘裕平静地说道:“从道理上说,这个说法是成立的,但是你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我接受他们投降的原因,不是说我无力攻城,拿不下广固,他们守了一年,粮草已尽,甚至是开始人相食,而开城决战,也是他们最后的挣扎,这一战,虽然我军损失了数万人马,但城中燕军的十万主力,也是彻底完蛋了,尤其是甲骑俱装,几乎全部损失,就连慕容垂,也在和我的正面对决中,彻底地败下阵来,身负重伤,再也无法害人了,所以,我要说他是抢在我攻城,彻底拿下广固前乞降,这个说法没问题吧。”
刘敬宣点了点头:“确实没问题,而且如果不是因为慕容兰,你也不会答应这个乞降的。这么说来,你其实是想力攻破城,然后杀尽慕容氏贵族了?”
刘裕正色道:“是的,我灭南燕的时候,其实早就想好,一定要杀光慕容氏一族,包括跟随他们的各部首领,因为这些胡虏头子,反复无常,强则依附,弱则叛离,苻坚也好,以前的西晋也罢,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因为胡人百姓也许还可以转化为我们汉人的农夫,但是这些胡人首领,尤其是慕容氏,他们不管能力大小,那种想要自立的野心是无法抑制的,别说是对别的种族,别的统治者,就是对他们内部,也是诸王相争,为的就是那个王位!”
刘敬宣笑了起来:“那你要是这样说,对司马氏也同样适用啊,从八王之乱到昌道之争,不管能力大小,都是想要夺位夺权,最后就是祸乱天下,这种事情也是不停地重复,难道,也应该把司马氏最后给消灭了?”
刘裕平静地说道:“既然我选择了走帝王之路,就想好了,以后取代司马氏的时候,也得把这些旧事重提,这也是为了增加我登位时的合法性,兴兵除暴,有道伐无道,是天下人现在都接受的说法。只不过,在我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前,还要留着司马德宗在位,以作为天下共主。”
刘敬宣正色道:“这么说,你只是要让司马氏暂时在位,帮你发号施令,有他们的在位合法怀,也无人能反对你,一旦你立下大功,时机成熟,就会象把司马氏也斩尽杀绝?”
刘裕的眼中杀气一现:“是的,他们需要为几百年来司马氏对于天下的祸害,为那么多因他们而死的无辜百姓负责,这是我一直留着他们的原因,善恶终将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点,对司马氏,对慕容家都是一样。”
说到这里,刘裕勾了勾嘴角:“暂时不说司马氏的事了,还是说慕容氏,他们其实也是百年来无数次地祸乱天下,无数次地证明了他们的宗室贵族都是极具野心的,根本不顾天下人的死活,为了自己的权力可以不顾一切。包括广固之战,也是他们想要保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而宁死不降,要知道普通的汉人百姓和将士,甚至不少鲜卑族人是不停地出城投降的,只有这些贵族们,是死硬到底,都想着跟着黑袍能翻盘。最后肯出降,也是因为力尽之后想保命而已,如果他们再有机会,一定会复叛的,这是西晋,苻坚用生命和灭国证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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