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官司比较特殊,是在铁路法院打。
这一点对于没接触庭审实务的普通人来说,有点不太理解。
怎么我告交警,告国土,或者非诉行政案件之类的,都要跑到什么铁路法院这里来?这铁路法院听都没听过。
这个还是因为行政诉讼的特殊性。
长期以来,来自地方的不当干预被认为是国内行政诉讼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
为克服这一困扰,十八届四中以后,最高法院探索由刚刚从铁道部转隶并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铁路运输法院承担部分行政审判任务。
这一举措可视为建立“行政法院”的试验。
这一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后。就在全国全面铺开,
所以像燕南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就由燕南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受理。
从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来说。
一方面,铁路法院首先实现省级直管,有不受驻在地影响的体制优势,另一方面改革有助于减轻其他法院的办案压力,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
说白了,有个不好明言的关键原因,就是相对于其他各级法院,铁路法院的案件压力,审结数,那都是小了太多,出于对其它法院减负的考虑,所以就把行政诉讼这一块的案子,放到了这原本的专门法院。
而今天这案子,对徐文武来说,一切都是新鲜的。
此时到了开庭时间,几位法官并未直接进来,而是站在法官通道的门口,正儿八经地按程序等着入庭。
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年轻的女书记员直直站立,朗读一番后,高声道:“请主审法官入庭,全体起立。”
这一下,哗啦啦的连片响,旁听席和当事人全场起来,徐文武和赵凯旋也都是菜鸟,此时一听书记员喊,蹭得立马就站起来了。
“庭审原来是这感觉啊!”
徐文武心里暗想间,书记员已经面向主审法官,高声汇报:“报告审判长,诉讼代表人和诉讼相对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均已就绪,请指示开庭!”
严肃、方脸的中年法官站在审判席上正气凛然地高声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燕南市人民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邵立国诉被告高速警察南山大队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本庭审理本案将采取“辩论式”审判方式。“辩论式”审判方式,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范下,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争议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通过双方诉讼言词对抗,在法官指导下“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当庭解决讼争的活动方式。希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
现在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案件的庭审大战正式展开。
庭审第一步,由法官逐一核对身份,
当问到被告高速警察南山大队的代表人时,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李钢却没有出现。徐文武坐在被告椅子上拿出一张委托书向审判庭递了上去。证明自己是受法定代表人李钢委托出庭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就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般来说,应该由单位法人出庭。
但实际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却很少出庭,一般都是以工作繁忙为理由,指派代表人出庭应诉,这个倒也不奇怪,毕竟庭审是专业活,很多领导对上被告席,都心生抵触,而且现在庭审直播又普遍,万一庭审环节说错话,出了糗,影响仕途就得不偿失了。
李钢今天也没来,但徐文武作为单位公职律师,文书又齐全,倒也没什么好说的,接着应该就是核对旁边赵凯旋……
可就在徐文武放松警惕的时候,邵立国突然出招了。
“报告合议庭,我方对诉讼代理人徐文武的出庭资格有异议!”
徐文武这一下彻底懵逼了,他没想到庭审还没开始,就被这邵立国来了个“下马威”!
而这法官明显也愣了一下,没想到居然在这阶段双方就展开了攻防。
“原告人请说,是对他的代理资格有异议吗?审判庭这边已经审查过被告的代理委托书了,该代理人却是高速大队的公职律师,具有代理资格……”
这边法官还没说完,这邵立国就气势十足地说道:“审判长,不是对他的代理资格提出异议,我是本案因为该人与这起案件中有利害关系,属于案件当事人,所以我申请其回避!”
此言一出,整个法庭一片哗然。
徐文武之前听到邵立国出招时,心里倒还不慌,以为其对自己的委托文书和公职律师身份有意见,可没想到居然是认为自己是当事人?
而旁听席上的郝啸他们,此时搞不懂庭审规则,只觉得自己这边被人质疑了,气势上输了一截。都伸着脖子,彼此叽叽喳喳,询问到底是什么情况。
而略懂法庭辩论规则的彭浩此时对众人解释道:“这下麻烦了!这人家老律师还是经验足,已开庭就想先把我们这边出庭的徐文武给赶出去!”
“凭什么!”谢奇峰疑惑问道。
彭浩摇了摇头,刚准备说话,这时邵立国开始向审判庭陈述理由,他就向众人做了个“仔细听”的表情。
“……这个当天,我就是由他徐文武违法查获的!他就是办案民警,他本身就参与了这次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我的诉讼对象,他和这起违法案件的发生、办理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样的一个人,怎么能站在诉讼代理人的位置上呢?”
这话一出,一脸严肃的方脸法官也“咦”了一声,如果像邵立国说的这样,那徐文武确实不具备代理人资格,属于这起案件的利害关系对象,是应该裁定回避,起码不能作为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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