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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1章 八等逆案人员(第2页/共2页)

皇帝看伱不顺眼,你就是写“厂臣精忠体国”,都有可能定为第五等。

如果皇帝觉得你可以用,你就是写“厂臣忠诚贯天地,勇略震华夏”,都能定为第七等。

可以说,第五等和第七等就是第六等的延伸,是皇帝专门列出来,给阉党大臣选择的。

不积极投靠皇帝,在场的第六等都有可能定为第五等。

积极投靠皇帝、或者曾经立下功绩做依靠,都有可能定为第七等。

这让很多魏忠贤倒下后惶惶不安的官员,下决心投靠皇帝,免得被皇帝列为第五等、以后永不叙用。

薛贞等人则更是不安,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主犯,处罚更加严重。

果然,他们的担心是对的,在说完对这些从犯的处置后,朱由检说起了首恶和主犯:

“首恶和主犯除了参与谋逆之外,还对他人造成伤害、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必须严惩不贷。”

“第一等首逆,魏忠贤、客氏两人不但图谋叛逆,而且在宫内宫外多有劣迹,可谓罪不可赦。”

“第二等首逆同谋,魏良卿、侯国兴、李永贞、崔呈秀、萧惟中、刘诏,这六人已经确定知道甚至参与魏忠贤阴谋叛逆之事,按照同谋处置。”

“其他知道魏忠贤谋逆举动却知情不报者,查出后同样按同谋对待。”

“第三等、第四等是阉党核心成员,对他们首先按交结近侍官员问罪,然后审查其他罪行。”

“若是情节严重、或者曾经害死人命,那就定为第三等,让他以命偿命。”

“若是情节不严重,那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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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八等逆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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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四等,抄家弥补损失,充军或流放海外。”

“这四等人员能够确定的,可以立刻抓捕!”

这下薛贞直接在武英殿瘫下来,因为害死刘铎的事情,他是主犯之一。按照皇帝说的以命偿命,他要给刘铎偿命。

朱由检冷冷看着他,丝毫没有因为薛贞上午的示好而放过他。都到这时候了,他难道还能指望因为一点示好,就让自己给他扛下害死人命的罪过吗?

这么大的罪行,朱由检可不想代他承担。本来还想过几日再审查刑部,看到这一幕后,朱由检直接说道:

“刑部尚书薛贞、刑部左侍郎陈九畴革去一切官阶,薛贞交由大理寺审判。”

“刑部右侍郎李若珪忠于先帝,没有附逆行为,升任刑部左侍郎,加承政使衔,署理刑部尚书,列席常参会议。”

“刑部尚书、刑部右侍郎择日廷推,吏部从审查过关的人员中,找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果断处置了刑部,把先前说的原职留任抛在了脑后,群臣也不敢提醒这一点。

因为薛贞的事情实在太恶劣,而且是东林叛徒,被人参劾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皇帝现在不处罚,那些尚书都想检举。免得薛贞以后被人参劾时,他们也被捎带上,被人列入前四等。

如今按皇帝定下的八等逆案人员划分,他们即使被人弹劾,大概率也就定为第六等。如果被皇帝看重,甚至可能定为第七等、署理原有职务。

这让他们更用心地做事,向皇帝积极表现。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吏律,职制

交结近侍官员: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先拨志始》:

[一]首逆:

魏忠贤,凶残祸国,僭肆逼尊,罪恶贯盈,神人共愤。逆形已著,寸磔允宜。

客氏,乳保恃恩,凶渠朋结,凌尊窃势,纳贿盗珍,阴逆首奸,死不尽罪。

以上依谋大逆律,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已经正法。

[一]首逆同谋:

崔呈秀,负国忘亲,通内窃柄,凶谋立赞党祸,首开佐逆罪魁,戳尸犹幸。

李永贞、李朝钦、魏良卿、侯国兴、刘若愚……

以上依谋大逆,但其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律,减等拟斩。

[一]交结近侍:

刘志选,谄附拥戴。倾摇母后,驱逐戚臣,骂母之律尚宽,通内之诛难逭……

以上依诸衙门官吏与内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扶同奏启者律,斩秋后处决。

[一]交结近侍次等:

周应秋、阎鸣泰、霍维华、潘汝祯……

以上依交结近侍官员引名例律,减等充军,仍敕下法司行各该抚按官招拟具奏。如有赃私情节,一并看明奏请,候部覆发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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