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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四章姜家父子!(第1页/共2页)

三边总督大人来了!

得知消息之后,榆林城内的大小官员立刻收拾整齐利落,换上崭新的官服,而后带着亲兵护卫,或者骑马,或是乘车,以最快速度冲出了榆林城南门,来到三十里外的迎客亭,而后按照官职大小,在大道两旁整齐列队,绵延数里之长。

秦锋是替董千户来的,故而和十几名千户官站在一起,耗子、董天豹等人跟在身后。

片刻之后,从榆林城内又冲出一支队伍,大约有二三百骑,其中有人举着一面墨绿色飞牙旗,正中一个斗大的‘姜’字!

按照大明军制,只有总兵之类的高层武官,才有资格使用这种旗帜!

董天豹是千户之子,见多识广,立刻凑过来低声介绍:“锋哥快看,飞牙旗下面那个骑枣红马的人,就是榆林镇总兵—姜让,此人奸诈狡猾,一肚子坏水,不知坑过多少人,故而得了一个‘九尾狐狸’的绰号,跟此人打交道一定要多加小心!

后面那个骑大青马的,是姜让的独生儿子—姜申旭,一个典型的纨绔子弟,啥本事都没有,整天就知道吃喝玩乐,此人还特别的好色,仗着自家老子的权势,经常四处强抢民女,不知坏了多人良家女子的贞洁。

而且这家伙口味特别重,不喜欢黄花大姑娘,偏偏喜欢已婚的小媳妇,或者是小寡妇,在榆林城一带可谓是臭名昭著,这货也有个绰号:银枪小霸王!”

秦锋一边听着介绍,一边聚拢目光观看,飞牙旗下果然有一匹枣红马,上面端坐一位中年人,标准的国字脸,弦月眉、丹凤眼、高鼻梁、薄嘴唇……再配上三绺长髯,标准的中年帅哥一枚!

没错,就是帅哥!

世人常常以貌取人,认为恶人必然是相貌丑陋、满脸横肉,好人则是眉清目秀、英俊潇洒,这种观点其实大错特错了。

大千世界,生人无数,面恶心善者有之,面善心恶者亦有之,比如春秋时期的公孙子都、武周时期的贺兰敏之、唐朝中后期的大诗人元稹……个个是帅哥,个个是人渣!

很显然,总兵—姜让也是这种货色,看似眉目和善、人畜无害,实则是一只吃人不吐骨头的豺狼——榆林三害,此人为首!

再往后面看,咦……威武雄壮的大青马上,怎么骑着一个猪头人啊,看着还有点眼熟!

认出来了,这不是几天之前、在无量寺后园中带着恶奴绑架小寡妇,结果被自己一顿胖揍、卸了全身关节,扔进大粪池中的那位锦衣公子吗?

他竟然是姜总兵的儿子—银枪小霸王—姜申旭!

秦锋不禁大吃一惊,而后就是郁闷,非常郁闷。

别的穿越者,个个都是气运之子,随便出门亮亮相,就有达官显贵出手相助,随便虎躯一震,就有大批小弟纳头便拜,随便勾勾手指头,就有成群结队的大美女投怀送抱……那怕出门栽个跟头,都能捡到一个大金元宝!

再看看自己,运气糟糕透顶,第一次进两狼山打猎,结果遇到了大股沙匪围攻,一番血战才得以活命。

第二次,前往绥德城买粮食,结果遇到了数万流寇围城,差一点就回不来了。

这是第三次,游览个寺庙,打个流氓而已,就得罪了总兵公子,这娄子捅的真心不小啊!

郁闷完了,接着是后悔!

不是后悔得罪了小霸王—姜申旭,在那种情况下,即便知道对方身份,自己也会义无反顾出手、救下那两个女人的。

后悔的是,自己不该心慈手软,管他什么佛门净土呢,当时直接杀人灭口就好了,那样就不会留下任何后患!

一念之差,悔之晚矣!

可惜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到了这一步,只能希望小霸王—姜申旭别认出自己来,等迎接仪式结束之后,自己立刻离开榆林城,回七杀堡躲起来。

‘别认出我,别认出我……老天爷保佑,千万别认出我!’

‘完了,他看到我了!’

……

世界上的事就是这样,越是怕什么,就越是来什么……小霸王—姜申旭骑马经过之时,一眼就认出了秦锋。

一则,姜申旭之前挨了揍,颈椎也受了伤,只能歪着脖子向右边看,而秦锋恰好站在大道右边。

二则,秦锋和一群千户站在一起,别人都是正五品武将服饰,只有自己一个正六品的,衣服颜色不同,典型的鹤立鸡群,太显眼了,想看不到都难。

“你……你……就是你……我终于找到了!”

另一边,认出秦锋之后,小霸王—姜申旭的神色数变,先是惊讶,接着是畏惧,而后是仇恨。

还不是一般的仇恨,而是一天二地之仇,三江四海之恨,倾倒五湖四海八江之水,水淹你全家,也解不开的仇恨啊!

从小到大,自己一直是锦衣玉食、百般受宠,从未受过任何委屈,那怕是闯了祸事、闹出了人命案子,父母最多训斥几句,也没动自己一根手指头。

没想到,八天之前,自己带人在无量寺后园中猎艳,结果艳没有猎到,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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