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杨海遇上林河的目光,连忙躲避开来。
陈霸先为毛没有得到一分钱,他自己是对这个情况非常清楚的。
还不是自己又拉他把bite币放到一个小网站上赚收益,最后小网站跑路,这一大笔bite币也就打水漂了。
虽然杨海不知道把这事到底有没有违法,但他敏锐的感觉到这事在法庭上讲出来有些不妥。
玛德,失算了,早知道这样的话,刚才就应该说自己是用现金偿还这笔债务了。
否则,自己也不至于像现在这么被动。
果然,律师没一个是好惹的。
“看来被告人是不愿意说啊,那就让我来替你说。”
林河脸上露出一丝笑意,“事实上,你通过水笔网把bite币转给陈霸先后。”
“你又怂恿陈霸先将这笔bite币转到了一个小网站上,好从中赚取巨额的邀请分成。”
“对吧?”
“直至最后这个小网站跑路,陈霸先一百五十万的bite币也跟着消失不见。”
“所以说,你通过自己的小心思,把这笔债务还完了。”
“但陈霸先并没有得到一毛钱。”
“这才是事情的具体经过。”
咚!
“请问被告人,原告方的陈述是否属实?”谷平安问道。
杨海看了林河一眼,心中考虑着要不要认。
认吧,自己给陈霸先介绍小网站的事情,就算是不违法,但是从道德上也有些说不过去。
毕竟,谁让自己介绍的小网站跑路了呢。
不认吧,这是事实,谁知道对方手里有没有聊天证据。
良久之后,杨海终于开口道,“是,法官同志,陈霸先说的那个小网站是我介绍给他的。”
"但一切都是他自愿的,我可没有逼迫他啊!"
“最后那个小网站跑路了,我也是损失惨重啊,这事儿我也是受害者啊!”
“原告律师将一切原因都怪罪到我头上,根本就没有道理好不好。”
认了嘛,这就好。
准备迎接下面的审判时刻吧!
林河脸上露出一丝笑意,“法官同志,现在事实已经清楚了。”
“杨海通过以bite币偿还债务方式,从陈霸先手中得到一百五十万的收到条。”
“而根据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几部门会作出《关于防范比bite风险的通知》,载明:bite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由此可知,bite币在我们国家法律中是不被认可,不被承认的。”
“本案借条形成于民法典施行前,双方当事人发生交易和纠纷也发生自民法典施行前,依照上述规定,本案应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也指出,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故,被告人杨海,应当继续偿还陈霸先一百五十万元的债务。”
“同时,被告人杨海当日向陈霸先支付的bite币已经随着杨海介绍的小网站消失而无法变现,不具有种类物性质,在本案中不具有现实的可返还性,故陈霸先也无需返还被告人杨海的bite币。”
“谢谢法官,我的陈述完毕!”
呃?
被告席上,杨海听着林河叽里呱啦说了一大堆,他是一脸懵逼。
对面的律师说的这都是啥啊,为毛自己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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