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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百三十二章:证据(第2页/共2页)

掉的衣服。

这些事实加起来……其实只能证明小明去过体育仓库。他还可以说自己去的时候没有见到死者。

拿着他的画像去学校里找人证。顺便吴辉拿着这些证据,可以再审一次了。

「你的眉毛,在死者身边找到的。」吴辉说:「这里是你打听他相关信息

时的认证口供,还有你和死者联系时他小弟的口供。」

「加上死者c死前喝的啤酒易拉罐,我们好不容易找到的。上面有你的指纹。」

「这是在你家附近挖出来的雨衣和校服焚烧后的灰烬。」

「这是有你汗水痕迹的,比你尺码大一号的,你表弟的鞋。脚印与死者c现场厕所的脚印一致。你还有什么要解释的吗?」

小明沉默了有一会:「脚印不能当做证据,我正常去厕所和仓库也会留下脚印。我去过体育仓库也不代表我杀人。」

吴辉:「但这根眉毛出现在死者身边,也没有积灰,被体育器材压着,只可能是凶手的,不可能是其他人后面掉下去的。」

「哈。」小明摇摇头:「那你给我定罪吧。反正我不认。」

他杀人之后戴上了头套,不可能有眉毛掉在那些器材中间。最多是在体育仓库内。

但是,就算你们证明我出现在体育仓库,也证明不了是我杀人。易拉罐上有指纹又如何,那又不是凶器,没有直接关系。

这个警察确实很厉害,不到三天就把事情推理出来还找了这么多证据。

可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那么还是要判我无罪。

小明想好这些,顿时气定神闲。

吴辉盯着这个家伙,有些许无奈。要破解犯罪手法,还要找到犯罪证据,时间又紧迫。

他只能再拿出新的证据:「铲子上有死者的指纹。」

帮助小明破坏电力的时候用的铲子,也不知道他哪一环没戴手套,还是留下了指纹。

「那跟我有什么关系?」小明似乎要嘴硬到底。

「你和他打过几次电话。」吴辉说:「这是通话记录。当然,你是借很多路人的手机打的。现在那些路人的手机过了这么多天,也没有留下你的指纹。」

小明露出得意的笑。

「但是,你在杀死c之前,肯定要和联络让他去断电的。因为你无法控制c上厕所的具体时间。不能提前预判,所以这一次,你用的是死者的手机。」吴辉说:「后来你把这手机丢进河里了,我们花了很长时间才找到。」

「现在,只需要把你掉落的眉毛说成是在这个手机的充电口处粘着的,就可以证明是你杀的人了。」

「你这是栽赃!」小明瞪大眼睛。然后发现这个审讯室里的摄像头录音器都没有开。

吴辉:「我也不想,但你我都知道你确实犯罪了。你死活不愿意坦白从宽,我也只能出此下策。不过,如果你现在乖乖认罪,考虑到这三个人行径的恶劣,我可以给你求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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