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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84章 无不能改(第1页/共2页)

公学引起的风波过去之后,姜佛桑又给商泉陵布置了一项任务:起草《大宣律》。

君王驭人、神出鬼没,是为术;君王威权、令出如山,是为势;君王如天,执法公正,是为法。

三者不可无一。

大越末年,法治松弛,豪强勋贵不知法度为何物,横行无忌、肆意欺压百姓,以致国乱民怨。

到了大成也未予以足够重视。

而今大宣初立,严格且细致的刑法律令是万分必要的。

如能做到法不阿贵、刑无等级,事皆决于法,那么吏不容奸、人怀自厉,强不侵弱、道不拾遗,国泰民安岂还会远?

也唯有让臣民知道律法的威严,等他们受到恩惠时才会格外珍惜。

然凡事有度,刑罚亦不能过于严峻,否则必惹得怨声载道。

是以定罪要从严,量刑则要从轻;慎用死刑,还要废止史殷奇弄出的那些惨无人理的酷虐之刑……

诸般大事落定,尚有无尽的“小事”。

诸如安排流民开荒——凡逃难来的百姓,就地安置,免除三年劳役赋税。

又于各州县设织园,教民种植新桑养育新蚕的同时,桑叶茧丝这些官衙都许收买,这样百姓节节得利,便可踊跃从事。

修渠治堰、督导农桑固然是第一要务。手工业、工商业,尤其海洋贸易这些,也都在稳步推动中。

南雄东宁容奇等重要通商口岸所在州,皆依令扩大了城区规模,并打破了旧有坊市结构,不再规定交易地点,也不再限制交易时间,经营自由,邸铺行肆林立于城内主要街道亦是被允许的。

同时建有蕃坊,蕃商若来,任其列肆而市。

此外各博易港口还要设立市舶司,职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抽解、贸易诸事。长官为市舶使,总管海路邦交外贸,由朝廷的内侍省特派。

市舶使良烁才上任便颁布一项规定:今后凡本国商贾欲赴海外之国经商,需携带公凭才准出洋。

公凭须于所在州申请,还须有本州殷实之家至少三人担保。官方验实后到发舶州置簿抄上,而后才给公凭。公凭到手,船舶才准起航。

到了异域之后可呈交本国公凭申请贸易,蕃商来货贸易亦需持本国公凭方可。

毫无疑问,今后市舶收入将会是大宣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而与之相关的造船、航海等业,也都受到重视和发展……

新朝本就该有新气象,姜佛桑却也明白,有些事做得,有些事尚做不得。

譬如在王权尚不够稳固的时候过于打压权贵,无异于自取灭亡。是以每一道政令她都踩着那些人的底线尽量周旋,避免过多触及大族豪右的利益。

明升暗降也好、自设阻碍也好,多绕几道弯,温水煮之,等有一日反应过来为时已晚……

碍于此,有许多计划都只能暂书于纸上、藏于她心中,而不能付诸于行动。

譬如实行府兵制,宗室不设亲兵卫队,豪族不许豢养私兵部曲……

譬如对现有州县大加省并,每州皆设监察御史……

再譬如由朝廷直接向百姓授田……

她也想以最短的时间使的大宣上安下顺、弊绝风清、民富国强,但同时她心里也清楚,这些并非是能一蹴而就的。

需要时间,也需要时机。

时机可能很快就到,也可能要几年十几年后,但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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