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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叫我小兄弟,请叫我原告!》正文 第两百七十四章 判决出来了,谭春燕胜诉(第1页/共2页)

“原来如此!”

祝小龙像是知道了什么一样微微的点了点头。

看来对于这方面,他还是了解得太少了。

“不过小龙放心,就算今天对方撤诉了改日我们也一样可以提起诉讼离婚,那样你的利息还可以多算一点。”

如果对方要撤诉苏凡也无所谓,因为利息一直计算在那里,对方拖延的时间越长实际上对她越没有好处。

而祝小龙则实现了什么叫真正的躺赚。

“这个好!要是她真愿意,一年半载我也是能接受的!”

祝小龙拍着大腿,觉得这个妙。

甚至对方拖个一年半载他也是能接受的,毕竟一年就一百六十多万的夫妻共同债务。

两人平分一个八十多万,对他来说这也足够了。

捞女,不能送对方坐牢那就该狠狠地整治,让她吃到苦头!

“那就看你了。”

苏凡随意。

毕竟自己只是一个律师。

对方想什么时候提起诉讼就什么时候提起诉讼。

说来接下来还得看这个法官怎么判,究竟是宣布判决结果还是选择同意撤诉。

“你们双方的意见我与陪审团已经收到了,稍等片刻,我们将做出决定。”

台上审判长声音落下之后很快跟旁边的陪审团交流了起来。

看看到底是同意撤诉还是宣读判决。

在刚刚的时候他们已经讨论出判决了。

而台下谭春燕心都是揪着的,如果今天真的判决了的话自己可就背上巨额债务了啊。

她不想这样。

“可恶!居然这么阴险!!”

谭春燕的姐姐谭美丽这会儿盯着苏凡和祝小龙。

之前倒是知道祝小龙找上了实习律师。

只是没有想到这实习律师居然还给祝小龙出谋划策坑害自己妹妹!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在之前的时候妹妹跟她说过,这祝小龙在买房的前一天突然就变卦了。

一定要先买房然后再领证!

如果当初他背后没有实习律师的身影,以祝小龙这个人的行事风格怎么可能会这么坚定?

就差一点!!

八百万的房子就变成妹妹的婚前财产了!

现在变成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人真丧良心!

可恶至极!!

在场的其他人此时也都盯着上边的审判长,不知道判决如何或者是否会撤诉。

“正常来说这离婚案件我们一般都以协商调解为主,而今天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在充分考虑两位当事人的意见之后我们春北初级法院最终决定不予取消原告方申请的撤诉,此离婚案将当庭判决。”

审判长经过一番探讨之后得到了答案。

“当庭判决!!”

在场所有人都沸腾了!

终于等来这个结果了吗?

那么谭春燕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共同债务到底共不共同?

“当庭判决?!”

谭春燕听到这话整个人双眸一诧,脑子莫名一阵眩晕,为什么就不给她时间?

“这???”

谭美丽这会儿也有些震惊,怎么就要判决了呢!

不是可以撤诉的吗?!

怎么就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这里瞎判呢!

“唉。”

张俏微微叹息了一声。

对于当庭判决她能说些什么?

只能说听从法院安排了。

毕竟这种事情也不说一定会撤诉,只是有可能会撤诉罢了。

这个定数就是在于审理这案子的审判长。

“法官,可是我不想离婚,不是说判决结果没出来之前都可以撤诉的吗,为什么你不尊重我的意愿给我撤诉?”

谭春燕对着审判长质问道。

毕竟她已经明确了不要离婚。

作为原告对方应该尊重自己才对。

“确实,在案子没判决之前原告方可以提出撤诉的要求,但既然是开庭之后的话这撤诉与否就是审判长决定了,虽说你是原告但这案子开庭之后你的意愿也只是参考罢了,与被告等同。”

面对质问审判长对着谭春燕解答。

“全体起立!!”

检察员大喊一声,所有人的站起了身。

苏凡与祝小龙他们自然也在内。

说真的他们还以为这法官要同意撤诉的,苏凡连找证据的准备都做好了。

结果万万没有想到对方居然同意离婚。

这下也好倒是给他们省了不少事。

“原告谭春燕,女,24岁,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俏,青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祝小龙,男,28岁,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凡,执业律师。

原告谭春燕与被告祝小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下边一个个都仔细的听着。

谭春燕更是紧紧握着手。

希望法院不要支持祝小龙他们!

“原告谭春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决与祝小龙离婚,2、希望将名下一套房子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事实和理由:婚后双方价值观不同,一直没有共同语言,且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这也是判决书的一个必要的宣读程序。

事件因由要讲清楚。

具有逻辑感。

“被告祝小龙同意离婚,希望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债务,并归还恋爱期间的物品与往来金钱同时将婚后购买物品进分割。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同意原告谭春燕的全部诉讼请求。

1、同意双方离婚。

2、同意将名下房产分割。

3、在离婚之后双方需共同承担夫妻债务400万元,其中房贷100万元各自50万,个人借款700万元各自三百五十万并且支付截止至今日已产生的利息。

4、归还恋爱期间赠与款项六十三万元,婚后消费三十二万元。

至此判决结束。

本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祝小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春江中级法院。”

审判长宣读道。

“太好了!苏哥今晚请你吃饭!!”

祝小龙整个人非常的高兴。

本来之前谈恋爱时候的花销他是不想拿回来的。

主要是觉得没有希望毕竟也有不少前车之鉴,结果苏哥锲而不舍硬生生帮他给写了上去。

现在法院竟然同意的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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