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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一十三章 到底起诉什么罪名?(第1页/共2页)

随后。

他耐着性子,继续看了下去。

本以为这个案子是版权纠纷问题。

可看着看着······

他发现不对劲了。

原来。

张三本来是一个穷困潦倒的作者,写一本扑一本。

几年下来没赚到什么钱。

直到有一天。

李四找到了他,让他帮忙写剧本。

还开出了一套剧本五万块的高价。

只是有个要求,他写的剧本必须要围绕骗取他人财物,逻辑自洽,话术有说服力。

他当时也没有怀疑其他。

花了几天时间,写出了一套完整的剧本。

李四看完之后,欣喜不已。

多给了张三两万块钱。

此后。

每隔一段时间,李四都会找到张三,重金购买新剧本。

张三为了剧本写的逼真,更是自学了心理学、社会工程学等方面的内容。

剧本写的越来越好。

两人就这么合作了三年。

直到有一天······

李四以及他的团伙因为诈骗罪落网了,顺带着把张三也给供了出来。

张三被抓捕归案。

然而······

在审讯期间,张三却表示他也是懂法的,他根本不清楚李四购买剧本的用途。

只是按照李四的要求写剧本而已。

李四用他写的剧本来杀人、放火、骗人之类的,都不关他的事。

「惟一的一个刑事案子都被我们给抽到了?」张三咽了咽口水,忍不住瞄了眼秦牧。

第四轮的模拟庭审有四个案子。

其中只有一个和刑事相关的案件。

其余三个都是民事类的、经济纠纷类的。

秦牧抽签的这个运气······

的确是没话说。

但……

直觉告诉他,这个案子有点棘手。

没错。

这次他们没有抽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方,而是公诉人一方。

需要由他们……

对张三提起诉讼。

可他思索再三,发现张三似乎早就有所准备了。

一直坚称不认识李四。

只是为李四提供剧本而已,并未参与李四团伙的诈骗行动。

「教唆他人犯罪估计不成立了……」

他喃喃着,仔细分析了起来。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人和犯罪者属于共犯关系。

犯罪者犯的是什么罪,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

而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明显不属于教唆。

因为······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图,并非是张三所传授的。

除此之外。

张三还无法定性为李四的同伙。

因为······

他没有参与过李四的「诈骗业务」,对李四的业务并不知情。

双方唯一的交集······就是攥写剧本。

但偏偏这个剧本······

为李

四的诈骗团队提供了一整套的话术,还配有心理学的暗示等知识。

使得李四诈骗团队的犯罪成功率大大攀升。

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张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是编写剧本······恐怕还是没有办法起诉。

秦牧点了点头,同样感到有些麻烦。

这次他们扮演的是公诉人的角色。

需要对张三进行起诉。

可张三的行为属于严重擦边,却又不违法。

他给李四卖了三年的剧本。

或多或少能猜测到李四的「职业」,但依旧选择了将剧本卖给李四。

说他全然不知情根本说不过去。

但是······

他卖的仅仅是剧本,没参与过程。

不能草率的以此来定罪。

不然的话······

那些杀人犯杀人时用的刀,还需要追究卖家的责任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在刑法中,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或者职业,即便其侵犯了法益,也不能以犯罪来论处。

张玮叹了口气,念出了一条刑法解释。

比如说有人卖刀。

结果某人买了刀去杀人,构成了杀人罪。

但卖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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