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确实是恶作剧报假案?
接到报警电话抵达现场后,在有限资源和有限时间里,警察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快速整理快速判断。
也许,他们不是每次都能够判断正确;但这就是他们的工作。
从目前综合信息来看,一切都正在指向恶作剧报假案。
如果说,也不意外。
特别是节假日,熊孩子报假案恶作剧的事情,一天之内可能就发生不止一次两次。
柯克的嘴角轻轻上扬起来,那也未必。
卡勒姆:?
埃里克斯猛地抬头,抓住一根救命稻草,真的吗?
柯克也没有卖关子,虽然约翰森先生没有说谎,他应该能够排除嫌疑,但房间里的窗帘和地毯确实换过了。
其中一块窗帘的颜色稍稍深一些,和旁边的窗帘不契合。
另外,地毯摆放的位置也稍稍有些偏移,所以可以看到木地板的晒痕。
我无法断言这代表什么,解释可能有很多。
比如上周更换窗帘清洗的时候,清洁工没有匹配正确的窗帘;比如清洁工打扫房间的时候不小心滑倒,导致地毯偏离位置。
诸如此类等等。
但也存在一种可能性,如果说房间里确实发生事故,窗帘和地毯沾染血迹,而后有人第一时间完成更换,那也就能够说得通了。
埃里克斯非常亢奋,刹那间一扫颓废,整个人重新焕发神采。
卡勒姆却有不同想法,眉宇微蹙,柯克,从事件发生到我抵达现场,也就二十五分钟,最多三十分钟。
你现在是说,有人在如此短时间内,不仅杀人,而且隐藏尸体,并且清理现场,瞒天过海。
这根本就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而且,尸体在哪里?凶手是如何在如此混乱万众瞩目的情况下隐藏尸体的,我们没有看到尸体。
三言两语,卡勒姆就抓住关键,事情确实充满疑点,无法解释的矛盾比比皆是,整个事件都显得古怪。
按照正常程序来说,警察应该让犯罪现场司前来收集证据,从蛛丝马迹展开推断,最后取得关键证据;但问题在于,目前一切正常,没有尸体也没有受害者,他无法立案,自然也就没有犯罪现场司。
柯克轻轻颌首表示赞同,所以,我们需要找到目击证人。
事情,藏着蹊跷——
本来,警察工作已经完成,他们确认了现场询问了当事人,从现有证据来看,孩子恶作剧的可能性非常高。
一直以来,北美执法系统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尸体就没有案件。
简单做一个举例,一名连环杀手投案自首,宣称自己谋杀三十人,但这不算数;最后法庭必须根据寻找到的尸体数量进行量刑判决,即使他说三十人,如果警方只寻找到八人,判决也就是基于八人来完成。
当然,具体案件具体情况,还可能存在变数,但基本规则确实如此。
眼前情况也是一样的。
尽管存在目击证人,但警察抵达现场后,没有找到尸体也没有找到受害者,这就意味着警方无法立案。
如果卡勒姆现在就离开广场酒店,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他已经按照规章制度完成所有流程。
然而!
关键就在于,事情确实存在些许异样;但偏偏,又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
柯克捕捉到的细节,确实是一个一点,但着实太薄弱太牵强,对nypd来说,不足以立案,卡勒姆所说也不无道理。
对nypd来说,现在就介于一个模糊位置,卡勒姆可以转身离开避免得罪权贵确保广场酒店能够尽快恢复秩序,他也可以继续封锁酒店侦查下去看看是否能够挖掘出更多疑点,任何选择都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页/共2页)